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
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
(粵人發〔2007〕141號)
縣(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財政局、農業局、衛生局、工商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團委,省內各高校: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06〕28號),我們制定了《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以下簡稱“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報考我省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加3分;報考有年齡限制的公務員職位,報考年齡可放寬2歲,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可以適當加分。其中,參加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參加地級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駐粵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5分。
對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進入考核階段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原服務單位屬事業單位性質,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經本人自愿、單位同意,并報所在地縣(區)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批準,可直接辦理聘用手續。
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繼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鎮(鄉)及鎮(鄉)以下基層工作滿1年以上的,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省教育廳在省財政安排的專項經費中幫助歸還。
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在山區縣及以下單位就業的,可直接執行轉正定級工資,轉正定級時級別工資(或薪級工資)高定2檔。如5年內調離原工作單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區7個市(不含山區縣)工作或到其他地級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不含派駐縣、鄉(鎮)的單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檔工資予以取消。
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進入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服務期限,計算為工齡。
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到山區縣和東西兩翼欠發達地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在堅持業績、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五年內可免試職稱外語、計算機。事業單位在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聘任,其服務期限,可計算為專業技術工作資歷年限。
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 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交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費用。
九、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可根據其個人需要,提供2年免費人事代理服務。
十、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參加省內高校專升本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參加省內高?;蜓芯可囵B單位研究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采用定向委培參加研究生考試,并簽定畢業后到50個山區縣及東西兩翼欠發達地區工作3年以上協議的,經初試總分加10分后,成績達到國家最低分數線即可參加復試,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工作的,學校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人事廳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衛生廳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共青團廣東省委員會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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