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開展2016年度高層次留學人才
回國資助申報工作
根據省外國專家局《關于開展2016年度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外專函〔2016〕13號)的要求,我市現組織開展2016年度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申報工作。
申報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在海外(國外、境外)獲得博士學位;
3.有2年以上在國外跨國公司、國際組織、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從事工程技術、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經歷,并擔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或具有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取得顯著成績,或擁有較好產業化開發前景的專利、發明或專有技術;
4.國家急需并能在國內每年穩定工作9個月以上;
5.
6.年齡一般在50周歲以下。
根據《關于開展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人部發〔2003〕45號)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一次性為每名入選者提供30萬元資助,申報地區或單位需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資金。
符合條件且有意向申報的留學人員,請于
(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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