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下調至13%
江門市人民政府決定,2014社保年度(
記者從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方稅務局獲悉,《關于2014社保年度江門市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和繳費比例有關問題的通知》(江人社發[2014]346號)規定:我市以全省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加權平均值的60%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即2014社會保險年度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2139元,個人月工資收入低于2139元的,以2139元為繳費工資。上限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300%(即13404元)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3%,個人繳費比例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同步調整為2139元,繳費比例為20%。
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和繳費比例不變,仍按2013社保年度的標準執行。
據悉,我省加快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步伐,今年通過統一各地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比例,縮少各地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繳費差異,實現縮少各地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差異。要求江門市從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與失業保險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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